前言:厂房安全检测鉴定 厂房安全检测 厂房安全鉴定
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许可事项进行审查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进行补正:
(一)设计单位资质、方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;
(二)涉及共用部位未取得共用人同意;
(三)涉及重大利益关系,未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。
申请结构变动情况复杂,或者在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楼板开、扩洞口需要放宽标准的,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,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。
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,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,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;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享有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,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。听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。